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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花钱买的不是黑暗”

2000-03-27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姜火明 实习记者 季雨 我有话说

家住朝阳区花家地南湖中园的许多居民,最近跟报社反映说,218号楼9单元楼道里的灯泡已经快两个月不亮了。是楼道里的灯商量好了一起坏的?还是灯泡全给坏人洗劫了?居民们说,灯是物业给停的。

平时楼道里不起眼的灯泡这么突然一灭,给居民们增添了不少麻烦。原来爱下楼跳个舞、扭个大秧歌的大爷大妈出不去了。带孙子遛遛弯、散散步的习惯也不得不改成在家看电视。下夜班回家都得壮着胆,楼道里这么黑,藏个坏人也看不见。

好好的灯,物业为什么全给停了?物业也有道理:因为居民们的电费没交齐。

原来该小区电费不是物业来收,而是要居民主动去交。交不齐就停电。

居民们说,绝大部分居民都交了,只有个别人没交,他们要么不住在这,要么很少回来住。有的人根本就找不到了。

没交电费的理应受到停电的处罚,可那些交了电费的居民又招谁惹谁?

应该说,电费没收齐,对物业是一个不小的包袱,想必物业也是无奈之极才出此下策。但物业这招并不见效,不交电费的并没有因为停楼道的电而回来把电费补上,反而碍不着他们的事,只留下交了电费的居民面对黑暗。从居民的角度看,交了电费理应享受到光明,物业这么做算不算是一种侵权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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